侠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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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同一人参与制作两份笔录,4分钟重叠时间认定程序违法

F市T区人民法院行政案(2017)闽0103行初72号原告邱某生被告F市公安局Y派出所第三人林某1。原告邱某生不服被告F市公安局Y派出所(以下简称Y派出所),第三人林某1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立案后,先后向被告及第三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7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Y派出所于2017年3月31日作出晋公不罚决字〔2017〕0000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现查明2017年3月4日16时30分左右,邱某生与林某1在K支路X印刷厂某座206双方因装修噪音问题发生纠纷后,邱某生因不慎踩空楼梯摔倒受伤,林某1未殴打邱某生,以上事实有林某1、卢某、林某、邱某生笔录,现场相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原告邱某生诉称,2017年3月4日16时30分左右,住在2楼的原告因第三人装修房屋时使用冲击钻,噪音巨大,导致家中刚满月的孙子受到严重惊吓,哭闹不停。于是原告上楼去306第三人家门口,与第三人沟通噪音问题。没想到第三人开门后没说几句就与原告争执起来,甚至推搡原告。后来305林某夫妇对他们进行劝阻,原告返身下楼时,第三人在其身后用脚将原告踹下楼梯,原告被重重摔至二楼和三楼之间的平台上,并且第三人所穿的拖鞋也随之一起落在原告身边,原告随手将拖鞋扔到楼下。事后,原告立即向被告报警,被告出警到现场,并且当时被告的出警人员在现场使用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第三人殴打原告的事实和过程(其中一段对话:民警问原告:是谁把你推下去原告指着第三人说是他;然后民警转身问第三人:是谁把他推下去的第三人承认是自己。)但是,被告在后来办案过程中却告知原告没有该段对话录音,那么试问此段录音的去向。原告被第三人殴打致伤后,送往省立医院急诊科治疗,确诊右手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颏部软组织裂伤3公分,深达肌层,上颌义齿断裂,下颌第一切齿严重松动,经治疗无效被拔除。原告因受伤程度严重,向被告申请要求做伤情鉴定,但是被告多次拒绝,后经多次沟通,被告才于2017年3月10日开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没有盖公章),委托公安机关以外的司法鉴定所做伤情鉴定,后司法鉴定所告知原告需F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做鉴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做伤情鉴定,但是被告对此置之不理,甚至告知原告本案不构成刑事案件,不能开具委托书的荒谬说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之规定,作为被侵害人的原告要求作伤情鉴定,即使不是刑事案件,也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但是被告在办理本案时,滥用职权,偏袒对方,明显程序违法。并且在被告办案过程中,原告向被告提交楼梯上的第三人的拖鞋作为物证时,被告也没有对此制作笔录,该物证至今还在被告处。综上,被告整个办案过程中,无论现场处理,还是调查取证行为,均存在明显的不作为、乱作为,收集证据、制作笔录等也明显违法,对违法行为人包庇、纵容。故,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晋公不罚决字[2017]0000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当予以撤销,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决定,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如诉请。原告邱某生就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1: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被告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证据2:F省立医院住院记录,证明原告因第三人的殴打受伤住院的事实以及受伤情况。证据3:现场照片,证明原告在案发现场拍摄的第三人的拖鞋。证据4:离婚证,证明原告已经与本案的目击证人杨某离婚,二者并无任何法律关系。证据5:司法鉴定委托书,证明被告曾经向原告开具委托书,未盖章且委托对象错误。证据6:电话详单,证明原告儿子邱毅17:23分接被告,17:27分接到被告并且上楼,上楼时间最多为五分钟,被告应当从17:32前打开执法记录仪,开始记录现场情况(原告当庭要求撤回该项证据,不作为证据提供)。原告当庭提交一份证据:原告对林某询问相关事项的录音及文字材料。证明当时林某对原告说的事发时三人站位情况与在派出所中所做笔录不一致。被告Y派出所辩称,我所接报案后经调查查明,邱某生与林某1发生纠纷受伤,因为邱某生受伤是自己造成的,Y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是正确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Y派出所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1: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批报告,证明依法作出不予处罚文书;证据2:受案文书,证明受案情况;证据3:邱某生笔录,证明调查情况;证据4:林某1笔录,证明调查情况;证据5:林某笔录、指认照片,证明违法事实不成立;证据6:卢某笔录,证明调查情况;证据7:杨某笔录,证明调查情况;证据8:勘验材料,证明现场勘验情况;证据9:情况,证明调查情况;证据10: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明权利义务告知;证据11:户籍证明,证明身份;证据12:执法记录仪录像光盘,证明接处警过程。第三人林某1述称,原告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及事件过程是不符合事实的,是原告自己编造的,与真实情况严重不符。第三人林某1未向本院提交证据、依据。经庭审质证,原告邱某生对被告Y派出所提供的证据1:被告查明的事实是错误的,程序违法,客观性与合法性有异议,被告认为原告因不慎踩空楼梯受伤,林某1未殴打原告,这个是错误的,从本案中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是因为不慎踩空楼梯摔倒的,至于林某1是否殴打原告在本案中未进一步查明,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2:无异议。证据3:原告总共做了3份笔录,首先,第一份笔录是在省立医院做的笔录,询问时间是2017年3月4日19点,我们认为做笔录的时间与第三人的第一人笔录的时间有5分钟是重合的,而询问人有一个是同一个人。程序上严重有问题。关于三份笔录的内容,原告陈述的基本上一致。第一份笔录中做的是第三人推了他一下,原告没有踩稳摔了下去,但是是背后推的,没办法看清。后来在楼梯中间捡到了第三人的拖鞋,才知道第三人是踹的。原告并不是自己踩空摔下的,是因外力所致。另外关于证人杨某是否在场的问题,原告在笔录上说只有4人,但是做笔录时警方是有错误引导的,他们认为三楼楼梯下站的人就不算在场,杨某正好在二楼的位置,警方未列入在场。证据4:林某1共做了4份笔录,第一次笔录时间段上有跟原告的第一人笔录时间上有重合且有一位询问警察为同一人,可能涉嫌作假。这4份笔录中第三人陈述的内容在每份笔录中都有变动,特别是原告是怎么摔下去的有不同表述,第一份笔录是说原告在向上冲的时候脚下滑了一下摔下去的,但是摔的却是头朝二楼平台摔的;第二份笔录16页第一段中表述邱某生转身的时候可能是踩空了自己摔倒了可能踩空了完全是自己推测的内容,同时该笔录也证明邱某生老婆也是在现场的,原告当时说的你满推是第一时间作出的直观反应,并不是诬陷第三人,另外笔录中出现很多证人林某或者第三人林某1的供述中推测的内容,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第三份笔录中,鞋子的问题,笔录中办案人员问的问题在本该保密的问题泄露给了第三人,该鞋子可以作为证据认定本案事实的发生,办案人员主动把该情况告知第三人,所以第三人才会在笔录中辩解了很多,原告未告知第三人鞋子的问题,为何第三人会知道鞋子的问题,另外关于第三人与原告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其表述也是不一致的,不能确定真假。证据5:第一份笔录是3月9日作出的,对于第三人是否有用脚去踢邱某生踢,林某的表述是没有看见,其没有看见并不代表没有发生,后其又表述邱某生转身不小心踩空楼梯摔倒,是猜测的,这种猜测的表述是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的。第二份笔录,邱某生前妻当时是在现场的,在二三楼中间平台与二楼之间的位置,其也是在现场的。关于林某表述的站位的问题,其所陈述的是不符合事实的,吵架时与摔倒后的情形前后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另外林某指认位置的照片,是被告擅自添加上的,没有林某的签字确认的。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的。原告邱某生称,我们怀疑林某被第三人收买了,我看到林某与林某1两次笔录非常相似。两份笔录非常雷同,表述非常一致,我后来由遇见林某,林某说的情况与我自己感受的情况是一致的,但是与其作出的笔录是完全不一致的,后来我为了查明真相,我自己带着录音机找到林某,林某与我所述与笔录中完全不同,我有将音频文件刻录光盘现提交法庭。另外,我做的笔录只有一个吴某飞做的,但是笔录中却有另外的警官的签字,我表示很怀疑。证据6:笔录时间与第三人笔录是同一天同一时间段,内容关于原告怎么摔倒的几乎是一模一样的。我方怀疑卢某作为证人的资格是不合格的,内容与第三人陈述的内容高度雷同、惊人一致、不符合常识。该份证据不能作为证人证言认定的,被告作出的决定依据的证据是不能够采信的。证据7:杨某与原告离婚已经十几年了,且很少见面,因照顾孙子才在原告家出现,其与原告的亲密关系是很淡的,其笔录未作证据使用,但是第三人爱人的笔录却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杨某是在现场的,我方认为从二楼到三楼整个都是现场。从第三人及林某的证言中我们可以发现原告摔倒时杨某是在现场的,是在二楼与二三楼平台之间的楼梯上的,其是可以看清当时案发现场的情况的。被告未将杨某的笔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错误的。证据8:当时原告是有一些血迹遗留在二三楼的平台上的,被告却并未提取这些血迹。且被告不是当天就进行现场勘验的,是在第二天勘验的。证据9:该证据不能作为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仅仅是被告作出的单方说明。其证明被告在鉴定问题上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案发是3月4日,到3月10日被告才给原告开具了鉴定委托书且未盖公章。从时间上来看已经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第18条内容,其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另外为何不委托公安机关内部的司法鉴定机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75条中有规定了三种情况要办理伤情鉴定的,本案中是符合其中两条的(可能轻伤以上、当事人要求的)。被告宣称的违法事实不成立才不予伤情鉴定的说法是错误的,原告要求伤情鉴定时该案还处于调查阶段,并未作出处罚决定,被告就做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说法是错误的,是严重的违法。证据10:林某的告知书是第二次做笔录时签字的,不是第一次询问是给的。该告知书中明确说明了要在第一次询问时告知。证据11、12无异议。被告Y派出所质辩认为,我方在接出警过程中有全程录音录像,这与原告在前面讲的我们未告知其全程录音录像不符。对法医鉴定的问题,我方已经开具了鉴定委托书,且该鉴定机构是具有相关资质的。我们当时调查后发现没有违法事实。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33条规定经过调查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终止调查:没有违法事实的。关于林某1的笔录时间上的问题,我们笔录时间是根据系统生成的,并不是办案人员自己填列的,可能系统生成时间与北京时间有误差,并不是伪造的笔录。证人林某的笔录中明确指出原告与第三人并没有任何的身体接触。卢某的笔录已经很客观的呈现了当时事发时的过程,并不像原告推测的那样。我方所有证据都是符合客观事实,程序合法,不像原告陈述的那样。我方提供给的现场勘验笔录,照片中的指认现场的人就是林某。第三人林某1对被告Y派出所提交的证据无异议。被告Y派出所对原告邱某生提交的证据1:我方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2:无异议。证据3:原告在第一份笔录中讲的是推他,拖鞋与本案无关。证据4:与本案无关。证据5:我方已经给原告开具了相关的鉴定委托书,这个是不需要盖公章的。我方对原告的补充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第三人林某1对原告邱某生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意见,原告在医院的就诊记录原告自己都和医生说是自己不慎摔倒的。而且原告在第一份笔录中陈述的也是说推的,后来原告又改成是我踹的,原告对这一情况也是反反复复。如果是我推的或者踹的,证明人都能看的见。证人林某个子很高就站在我与原告中间,就怕我跟原告产生身体接触。原告当时敲门后打了我老婆的,这个我也是在事后才知道的。原告才是打人的人。我根本就没有碰过原告一下,原告反而诬陷我。而且我自己本身也没有前科的。原告说的都是胡扯的。原告邱某生质辩认为,第三人很多内容陈述的不是事实。第三人当庭讲原告直挺挺的摔下去,当时在笔录中说是向第三人家里冲的时候脚下打滑摔了下去。原告怎么又会转了180度摔倒呢。我们认为第三人陈述的不属于事实。另外笔录中陈述的原告与第三人是否有矛盾,第三人前面说有矛盾后面说没有矛盾,前后不一致。我们从常理推断原告在向上冲的过程中怎么会直挺挺向下摔倒了,并且面向地板,这不符合生活常识。笔录中说跟我有矛盾后又说没矛盾,但是我两家已经都有十几年的矛盾了。矛盾很深。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原告当庭提交的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本院不予采信,其余证据予以确认。被告提交的邱某生询问笔录(时间:2017年3月4日19时01分至19时30分,询问地点:F市G区F省立医院急诊,询问人:吴某飞,周某茂)、林某1询问笔录(时间:2017年3月4日18时46分至19时05分,询问地点:Y派出所执法办案区,询问人:周某茂、田某),两份笔录同时由民警周某茂进行询问,但是,时间上却有4分钟重叠,证明两份证据在取证过程中程序有瑕疵。鉴于两份笔录中记录的事实能够与证人卢某、证人林某的证言相互印证,本案在案证据亦不能证明原告邱某生摔倒系第三人林某1脚踹所致。被告Y派出所提交的其他证据真实有效,本院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4日16时30分左右,居住K支路X印刷厂某座206的原告邱某生与楼上306单元的第三人林某1双方因装修噪音问题发生纠纷,原告邱某生从楼梯上摔倒受伤。被告Y镇派出所接原告邱某生报警后,于当日向原告邱某生、第三人林某1分别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并于同年3月5日进行了现场勘验。后被告Y派出所又对原告邱某生、第三人林某1以及证人林某、卢某、杨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经调查取证后,被告Y派出所于2017年3月31日作出晋公不罚决字〔2017〕0000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现查明2017年3月4日16时30分左右,邱某生与林某1在K支路X印刷厂某座206双方因装修噪音问题发生纠纷后,邱某生因不慎踩空楼梯摔倒受伤,林某1未殴打邱某生,以上事实有林某1、卢某、林某、邱某生笔录,现场相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原告邱某生认为被告的行政行为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认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被告Y派出所提交的邱某生询问笔录(时间:2017年3月4日19时01分至19时30分,询问地点:F市G区F省立医院急诊,询问人:吴某飞,周某茂)、林某1询问笔录(时间:2017年3月4日18时46分至19时05分,询问地点:Y派出所执法办案区,询问人:周某茂、田某),两份询问笔录有同一询问人周某茂,但是笔录制作时间却有4分钟的重叠,可以认定以上两份笔录制作程序轻微违法。同时,根据被告Y派出所提供的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及原告邱某生提交的相关证据,尚无充分证据认定第三人林某1有实施脚踹或推搡原告邱某生并导致原告摔倒受伤的行为。被告Y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作出晋公不罚决字〔2017〕0000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第三人林某1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轻微违法,但是并未对原告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原告申请撤销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请求缺乏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F市公安局Y派出所于2017年3月31日作出的作出晋公不罚决字〔2017〕0000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F市公安局Y派出所负担。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F省F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1月2日 上午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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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必备的帽子、围脖、加绒袜、保暖套装...

寒风凛冽的通勤路上、户外作业,离不开羽绒服、加绒裤,但更忽略不了帽子围脖、保暖套装、加厚袜子等这些配饰带来的保暖加持。有了这些保暖装备,任凭冷风吹,温暖不离身!图片源自网络今天给大家推荐几款热卖保暖装备,帽子围脖、保暖套装、背心,冬款袜子任你选,实用又御寒~针织保暖帽/围脖民间有这么一种说法:冬天戴帽子,胜过穿棉袄。这款针织保暖帽/围脖专为基层打造,帽檐处增加刺绣图案。特别选用100%羊毛材质,比起普通毛线面料更加亲肤舒适,同时能将热量牢牢锁住,外面的冷空气也灌不进来,保暖效果一流。内里加厚,加倍保温保暖,让你从内暖到外~在围脖上还添加了可调节松紧卡扣,可以根据颈部围度自由调节大小,舒适包裹脖颈,不怕冷风灌入。围脖加长设计,给脖颈持久温暖的同时,还能直接当面罩使用,既能护颈,也能遮脸,多种佩戴方式选择,实穿性杠杠的!保暖可折叠耳罩冬季户外作业、骑车怕冻耳朵的,保暖耳罩可不能少!柔软绒料+内里加绒加厚,零下天气保护双耳,暖和又舒服。弹性记忆丝,不会有紧箍感、不夹头;可折叠设计好收纳,小小一个可放进口袋,随身携带~多色可选,男女皆宜,仅19.8元!护膝护腰保暖裤毫不夸张的说,有了这款保暖裤,兄弟们一个冬天不冻腿。加厚Baby绒/羊羔绒内里,贴肤穿软糯舒服,双腿立马就暖和起来了~束脚裤口设计不钻风,搭配一条外裤可穿到零下二三十度!特别又在腰部、膝盖这两个需要重点保护的部位加入仿獭兔毛贴片,弯腰不漏风、保护“老寒腿”,敲贴心。面料四面高弹,舒适贴合身体;结合正面立体囊袋,穿着不紧绷束缚、不卡裆勒裆,活动起来很自在。保暖裤剪裁好,加厚却不显臃肿,还不易起球,特耐穿,只要69起!气凝胶保暖套装一款好的保暖内衣,能够让你由内而外的暖和起来,简直就是行走的“暖宝宝”。将气凝胶科技绒、山羊绒、桑蚕丝等黄金配比,保暖性和舒适度都比普通保暖衣好很多。上身轻盈软糯、不厚重臃肿,还带有弹力、透气性、抑菌性,对肌肤很友好。经典大圆领,可以很好的“隐藏”在衬衫、毛衣、卫衣里。四针六线针织紧密,耐洗耐穿,不易变形。多种颜色,男女款都有,建议给自己和队友都安排上。含羊绒蚕丝保暖背心一款背心,护住你的前胸后背。特别在面料中添加了羊绒和桑蚕丝,来提高穿着舒适度,同时它的保暖性也更佳。采用双面磨毛工艺,内层薄薄的绒毛,亲肤暖和;结合四针六线的无骨缝制工艺,内、外骨缝都平整舒适不硌皮肤,就像“长”在皮肤上一样,给你近乎裸感的穿着体验。背心弹力大,穿着没有束缚紧绷感。男女款多色可选。冬季保暖通勤袜冬天选这种加厚毛圈袜更保暖。这款通勤袜底部毛圈结构,整体厚实保暖又耐穿,同时也能缓冲足底压力、更防滑。86%以上都是精梳棉,质感柔软细腻,摸上去没有什么棉结。还带有一定弹力,包容性更强,不会勒脚,也不易掉跟。关键还具有良好的抑菌效果。这款袜子将纳米银离子抑菌融入到纤维中,再经过前沿的抑菌技术处理——德国鲁道夫抑菌技术,实现长久抑菌,对脚臭脚气的兄弟很友好。经过专业机构检测认证,具有5A级抑菌效果,抑菌率超过90%以上。能够有效抑制常见的三大类细菌↓2黑2灰搭配,都是日常百搭色,不挑年龄段。虽然是几双小小的袜子,但也配置了礼盒包装,想要作为小礼物送人也拿得出手。与其穿一次性的便宜袜子,不如买这款冬季保暖通勤袜,保暖舒适又抑菌,穿得舒服点,也穿得久一点。更多好物进店选购七代暖行者加绒通勤裤二代干部翻领夹克
1月2日 上午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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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提拔一批年轻派出所长

公安局提拔一批年轻派出所长2024年12月29日,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发布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告,其中包括现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在内7名公安局干部,拟任新职。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1月1日 下午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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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大队长推荐:办案用这本书,能避免99%的法律错误

我是一个在基层做了10多年法制审核工作的老警察,在这么多年的刑事案件审核工作中,深深感到一线办案的艰辛:警情就是警报,我们基层警务人员,平时工作都是时间紧任务重,遇到的案情也是五花八门,情况复杂。然而,近年来,随着刑事法律的扩张,从法律条文,到各种解释、司法文件、纪要、判例、解读,都在快速膨胀。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想找齐法律规定已经是耗时耗力,再花时间去理解背后的复杂适用规则,就更是难上加难。担心办错案,担心有什么漏洞踩了坑,担心法律适用得不正确,是大家遇到的普遍问题。常常感慨,如果能有经验丰富的高手,系统梳理这些法律文件,按照法条顺序分门别类整理好,供大家直接查阅,就好了。如果还能更进一步,直接把这些文件和案例对应的法律问题提炼出来,省去大家全文阅读、比对、理解和判断的时间,遇到一个具体案件,能不能立案、够不够罪、够什么罪,按图索骥,一查就能搞明白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就更好了。作为一个老法制,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努力加强自己的法律专业学习,积累自己对国家法律的掌握和理解,努力为一线办案的队友们提供法制支持。在这个过程中,我阅读和使用过数百本刑法专业图书,深深感受到一本针对刑事办案的好书能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多大好处。这就是为什么,当我发现何帆老师编著的这本《刑法注释书》时,不禁感慨:这不就是我们公安一直想要的神助攻吗!务实,精炼,权威,还全面。我们办案中会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应该怎么认定,需要注意什么,都提示得清清楚楚,不绕弯子,也不长篇大论,直接拿来就能办案。以刑法第175条骗取贷款罪为例,这个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条文上有一项是“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构成犯罪,但这个“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作出说明,在实践中就很困惑。而这本《刑法注释书》里收录了公安部经侦局2009年的一个批复,就回答了这个问题。其中第三条,对“情节严重”的认定给出了认定原则和情况列举,这就非常明确地给我们提供了办案指导。这个文件在很多书上都找不到,有的工具书上收入了最高检对这个问题的一个意见,但只涉及对数额的认定标准,并没有涉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但这本书对文件的选择非常全面细致,对我们公安办案有立竿见影的指导作用。你们可以感受一下:-
1月1日 下午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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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命!冬季必备的帽子、围脖、加绒袜、保暖套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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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下午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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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冬保命刚需!10款保暖棉鞋任选,舒适又暖和

大降温一来,又开始了一年一度的“秋裤套棉裤”大赛!可冬天不管身上穿再多,脚上依然感觉冷冰冰。尤其一到户外工作,双腿就跟置身冰窖一般失去知觉!要不说“寒从脚起”,棉鞋选得好省掉两件秋裤!一双加绒防滑还防水的保暖鞋,简直是为咱们量身定制的!蜀黍家为大家一次性准备了十几款加绒保暖鞋,加绒布鞋、加绒训练鞋、加绒棉鞋……总有一款是你的“冬日战靴”!加绒布鞋老北京布鞋越来越受年轻人的喜爱,改良后上脚轻便又保暖,平时久坐办公室、经常开车的都得备上一双!二代加绒防滑老北京布鞋平时爱穿布鞋的大家,蜀黍家出了新品——二代加绒防滑款,让你在大冬天也能实现布鞋自由!全脚绒毛包裹,连鞋垫也是短绒的!穿上一整天双脚暖融融~柔韧防滑大底,雨雪天气出行不打滑;而且穿脱很方便,便捷一脚蹬,穿上就能走~二代加绒防滑款也才79元!性价比真的很不错~加绒款训练鞋/通勤鞋蜀黍家的通勤鞋一直受到大家的喜爱,给大家推荐几双入冬穿的加绒款,冬天也能做到训练/保暖两不误!1、加绒款剑锋训练跑鞋咱们春秋都在穿的款,内里做了加绒更适合冬季训练!大冬天户外作业也不会双脚冷冰冰!全绒内里,全方位防冻保暖。鞋身、鞋舌、鞋垫四面短绒包裹,能穿到零下15℃!鞋面防泼拒水,雨雪天气也能放心穿;单子鞋子仅有307g,运动训练没负担!2、加绒款训练跑鞋一年四季都离不开的训练跑鞋,有了加绒款冬天训练更得力!随意搭配通勤裤,风度与温度都有了!全毛绒内里,一上脚就能感受到暖意,短绒既保暖又不显臃肿。EVA中底缓震回弹,保护脚踝不受伤。鞋面升级防泼水牛津布,雨雪天气也不会浸湿内里~3、加绒款升级版通勤鞋这款通勤鞋升级之后,更加轻便舒适。EVA大底缓震减压不伤脚,冬天可不得被备上加绒款!内里保暖羊毛,厚实柔软的一体绒,双脚就跟踩在毛毯上一样舒适。头层牛皮鞋面,光泽细腻有质感,正式场合穿着也有面~这款皮面面积更大,下雨天穿也完全不怕浸湿内里!4、加绒款中帮通勤鞋大家冬天户外工作,少不了一双中帮通勤鞋!基础款做了升级,猪鼻扣的设计免系带,更方便穿脱!升级羊毛混纺内里,含50%羊毛更保暖,东北的朋友也能放心穿~牛皮鞋面透气不闷,保暖的同时做到不闷汗~轻便EVA鞋底,行走时保护双膝和脚踝!加绒款棉鞋冬天别再穿雪地靴了,蜀黍家的通勤棉鞋,穿上完全看不出来是棉鞋!既保暖又满足上班通勤需求!1、羊皮毛一体抗寒棉鞋谁能看出这是一双棉鞋啊?蜀黍家的大爆款!皮毛一体的设计,保暖的同时兼顾高级品质,通勤、正式场合也能轻松驾驭。厚实羊皮毛一体,上脚快速升温,柔软不掉毛,冬日里行走的“小暖炉”!头层牛皮光泽显质感,久穿也不会有折痕。橡胶底防滑耐磨,雨雪天气也能稳步出行!2、新款抗寒保暖羊毛棉鞋外表看着是一双休闲鞋,内里实则是一双保暖鞋!比棉鞋轻便,比雪地靴防水!咱们的冬日出勤刚需!羊皮毛一体循环保暖,内里羊毛羊绒混纺,加厚绒毛能穿到零下15℃!柔软的头层牛皮细腻好打理,脏污一擦就干净。防滑耐磨橡胶底,大家的“冬日战靴”!3、牛皮羊毛抗寒棉鞋一双加绒的皮鞋在冬天是必不可少的,头层牛皮+羊皮毛一体内里,既是皮鞋更是保暖棉鞋!整双鞋内里长绒毛绵密柔软,让暖气牢牢保存在鞋内。高品质头层牛皮,大汗脚也能放心穿一整天。中帮加高设计,很好地隔离外界冷空气~4、牛皮系带保暖羊毛棉鞋传统的棉鞋笨重又臃肿,蜀黍家的棉鞋保暖又帅气,保暖棉鞋+通勤户外鞋,让你的冬天既有风度又有温度!羊毛加绒内里,全方位保护双脚不受冻!高品质羊毛,久穿也不会结块变硬。头层牛皮柔韧耐磨损,运动动弯折不留痕。4cm加高加厚,优化身型比例显腿长~5、经典加绒中帮棉鞋外观看着就是时尚马丁靴,上脚帅气又有型,冬天搭配通勤裤+呢大衣,上班通勤别提有多帅了!长绒内里+暖绒鞋垫,360度温暖包裹全脚,穿上从脚底暖到全身。柔软鞋面耐磨不留痕,久穿依旧光亮如新。鞋底耐折易回弹,湿滑路面也能牢固抓地~6、防滑加厚保暖棉靴怕冷的朋友可以入这款加厚加绒的,御寒保暖能力更胜一筹!比棉鞋轻便,保暖又不输雪地靴,冬日出勤必备!加长暖绒不冻脚,脚口大长毛外翻,搭配大衣特帅气!防风雪鞋舌+高帮挡风保温,连脚踝也是暖暖的~立体纹理+橡胶底,强悍的抓地力,出行不怕复杂路况~一双保暖又防滑的鞋,对于户外出勤的咱们来说太重要了!蜀黍家的加绒棉鞋,不仅保暖舒适还抗造~比雪地靴轻便、比户外鞋保暖,简直是冬日出行的不二选择!▼更多秋冬装备,进店抢购▼更多好物进店选购七代暖行者加绒通勤裤二代干部翻领夹克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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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大队长推荐:办案用这本书,能避免99%的法律错误

我是一个在基层做了10多年法制审核工作的老警察,在这么多年的刑事案件审核工作中,深深感到一线办案的艰辛:警情就是警报,我们基层警务人员,平时工作都是时间紧任务重,遇到的案情也是五花八门,情况复杂。然而,近年来,随着刑事法律的扩张,从法律条文,到各种解释、司法文件、纪要、判例、解读,都在快速膨胀。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想找齐法律规定已经是耗时耗力,再花时间去理解背后的复杂适用规则,就更是难上加难。担心办错案,担心有什么漏洞踩了坑,担心法律适用得不正确,是大家遇到的普遍问题。常常感慨,如果能有经验丰富的高手,系统梳理这些法律文件,按照法条顺序分门别类整理好,供大家直接查阅,就好了。如果还能更进一步,直接把这些文件和案例对应的法律问题提炼出来,省去大家全文阅读、比对、理解和判断的时间,遇到一个具体案件,能不能立案、够不够罪、够什么罪,按图索骥,一查就能搞明白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就更好了。作为一个老法制,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努力加强自己的法律专业学习,积累自己对国家法律的掌握和理解,努力为一线办案的队友们提供法制支持。在这个过程中,我阅读和使用过数百本刑法专业图书,深深感受到一本针对刑事办案的好书能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多大好处。这就是为什么,当我发现何帆老师编著的这本《刑法注释书》时,不禁感慨:这不就是我们公安一直想要的神助攻吗!务实,精炼,权威,还全面。我们办案中会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应该怎么认定,需要注意什么,都提示得清清楚楚,不绕弯子,也不长篇大论,直接拿来就能办案。以刑法第175条骗取贷款罪为例,这个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条文上有一项是“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构成犯罪,但这个“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作出说明,在实践中就很困惑。而这本《刑法注释书》里收录了公安部经侦局2009年的一个批复,就回答了这个问题。其中第三条,对“情节严重”的认定给出了认定原则和情况列举,这就非常明确地给我们提供了办案指导。这个文件在很多书上都找不到,有的工具书上收入了最高检对这个问题的一个意见,但只涉及对数额的认定标准,并没有涉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但这本书对文件的选择非常全面细致,对我们公安办案有立竿见影的指导作用。你们可以感受一下:-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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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秦运彪,有新任命!(附简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干部任免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其间:2006.09--2008.12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2009.05-2010.08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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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通勤必备行头,重磅款七代暖行者加绒通勤裤来啦,不发光不发亮!

万水千山总是情,这个冬天,不穿秋裤行不行?!七代暖行者加绒通勤裤:行!指“腚”行!陆陆续续准备了大半年,终于它来了↓↓↓今年我们在面料上做了全新升级,不加厚度不加价,加倍暖和、加倍舒适!让兄弟姐妹们既不冻腿,也能迈开腿,视觉上还能“瘦腿”【首发立减30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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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大队长推荐:办案用这本书,能避免99%的法律错误

我是一个在基层做了10多年法制审核工作的老警察,在这么多年的刑事案件审核工作中,深深感到一线办案的艰辛:警情就是警报,我们基层警务人员,平时工作都是时间紧任务重,遇到的案情也是五花八门,情况复杂。然而,近年来,随着刑事法律的扩张,从法律条文,到各种解释、司法文件、纪要、判例、解读,都在快速膨胀。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想找齐法律规定已经是耗时耗力,再花时间去理解背后的复杂适用规则,就更是难上加难。担心办错案,担心有什么漏洞踩了坑,担心法律适用得不正确,是大家遇到的普遍问题。常常感慨,如果能有经验丰富的高手,系统梳理这些法律文件,按照法条顺序分门别类整理好,供大家直接查阅,就好了。如果还能更进一步,直接把这些文件和案例对应的法律问题提炼出来,省去大家全文阅读、比对、理解和判断的时间,遇到一个具体案件,能不能立案、够不够罪、够什么罪,按图索骥,一查就能搞明白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就更好了。作为一个老法制,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努力加强自己的法律专业学习,积累自己对国家法律的掌握和理解,努力为一线办案的队友们提供法制支持。在这个过程中,我阅读和使用过数百本刑法专业图书,深深感受到一本针对刑事办案的好书能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多大好处。这就是为什么,当我发现何帆老师编著的这本《刑法注释书》时,不禁感慨:这不就是我们公安一直想要的神助攻吗!务实,精炼,权威,还全面。我们办案中会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应该怎么认定,需要注意什么,都提示得清清楚楚,不绕弯子,也不长篇大论,直接拿来就能办案。以刑法第175条骗取贷款罪为例,这个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条文上有一项是“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构成犯罪,但这个“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作出说明,在实践中就很困惑。而这本《刑法注释书》里收录了公安部经侦局2009年的一个批复,就回答了这个问题。其中第三条,对“情节严重”的认定给出了认定原则和情况列举,这就非常明确地给我们提供了办案指导。这个文件在很多书上都找不到,有的工具书上收入了最高检对这个问题的一个意见,但只涉及对数额的认定标准,并没有涉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但这本书对文件的选择非常全面细致,对我们公安办案有立竿见影的指导作用。你们可以感受一下:-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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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零下,警察守护

冷冷冷冷冷不出意外,这一定是最近这几天大家念叨最多的一个字随着冷空气来袭本周北京夜间的气温已低至零下“冬日模式”开始进入到“抗冻”模式北京公安民警不惧严寒在寒风中为守护“加温”身边的冬日“警”色冬季凛冽的寒夜里北京公安民警闪烁的红蓝警灯如影随形他们的身影坚毅如炬恪尽职守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一切安然有序也让居住在这里的人们倍感安心防患于未然角落中的每一处安全隐患民警都是在意的寒冬深夜他们深入辖区平房区细致开展巡逻工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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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冬保命刚需!10款保暖棉鞋任选,舒适又暖和

大降温一来,又开始了一年一度的“秋裤套棉裤”大赛!可冬天不管身上穿再多,脚上依然感觉冷冰冰。尤其一到户外工作,双腿就跟置身冰窖一般失去知觉!要不说“寒从脚起”,棉鞋选得好省掉两件秋裤!一双加绒防滑还防水的保暖鞋,简直是为咱们量身定制的!蜀黍家为大家一次性准备了十几款加绒保暖鞋,加绒布鞋、加绒训练鞋、加绒棉鞋……总有一款是你的“冬日战靴”!加绒布鞋老北京布鞋越来越受年轻人的喜爱,改良后上脚轻便又保暖,平时久坐办公室、经常开车的都得备上一双!二代加绒防滑老北京布鞋平时爱穿布鞋的大家,蜀黍家出了新品——二代加绒防滑款,让你在大冬天也能实现布鞋自由!全脚绒毛包裹,连鞋垫也是短绒的!穿上一整天双脚暖融融~柔韧防滑大底,雨雪天气出行不打滑;而且穿脱很方便,便捷一脚蹬,穿上就能走~二代加绒防滑款也才79元!性价比真的很不错~加绒款训练鞋/通勤鞋蜀黍家的通勤鞋一直受到大家的喜爱,给大家推荐几双入冬穿的加绒款,冬天也能做到训练/保暖两不误!1、加绒款剑锋训练跑鞋咱们春秋都在穿的款,内里做了加绒更适合冬季训练!大冬天户外作业也不会双脚冷冰冰!全绒内里,全方位防冻保暖。鞋身、鞋舌、鞋垫四面短绒包裹,能穿到零下15℃!鞋面防泼拒水,雨雪天气也能放心穿;单子鞋子仅有307g,运动训练没负担!2、加绒款训练跑鞋一年四季都离不开的训练跑鞋,有了加绒款冬天训练更得力!随意搭配通勤裤,风度与温度都有了!全毛绒内里,一上脚就能感受到暖意,短绒既保暖又不显臃肿。EVA中底缓震回弹,保护脚踝不受伤。鞋面升级防泼水牛津布,雨雪天气也不会浸湿内里~3、加绒款升级版通勤鞋这款通勤鞋升级之后,更加轻便舒适。EVA大底缓震减压不伤脚,冬天可不得被备上加绒款!内里保暖羊毛,厚实柔软的一体绒,双脚就跟踩在毛毯上一样舒适。头层牛皮鞋面,光泽细腻有质感,正式场合穿着也有面~这款皮面面积更大,下雨天穿也完全不怕浸湿内里!4、加绒款中帮通勤鞋大家冬天户外工作,少不了一双中帮通勤鞋!基础款做了升级,猪鼻扣的设计免系带,更方便穿脱!升级羊毛混纺内里,含50%羊毛更保暖,东北的朋友也能放心穿~牛皮鞋面透气不闷,保暖的同时做到不闷汗~轻便EVA鞋底,行走时保护双膝和脚踝!加绒款棉鞋冬天别再穿雪地靴了,蜀黍家的通勤棉鞋,穿上完全看不出来是棉鞋!既保暖又满足上班通勤需求!1、羊皮毛一体抗寒棉鞋谁能看出这是一双棉鞋啊?蜀黍家的大爆款!皮毛一体的设计,保暖的同时兼顾高级品质,通勤、正式场合也能轻松驾驭。厚实羊皮毛一体,上脚快速升温,柔软不掉毛,冬日里行走的“小暖炉”!头层牛皮光泽显质感,久穿也不会有折痕。橡胶底防滑耐磨,雨雪天气也能稳步出行!2、新款抗寒保暖羊毛棉鞋外表看着是一双休闲鞋,内里实则是一双保暖鞋!比棉鞋轻便,比雪地靴防水!咱们的冬日出勤刚需!羊皮毛一体循环保暖,内里羊毛羊绒混纺,加厚绒毛能穿到零下15℃!柔软的头层牛皮细腻好打理,脏污一擦就干净。防滑耐磨橡胶底,大家的“冬日战靴”!3、牛皮羊毛抗寒棉鞋一双加绒的皮鞋在冬天是必不可少的,头层牛皮+羊皮毛一体内里,既是皮鞋更是保暖棉鞋!整双鞋内里长绒毛绵密柔软,让暖气牢牢保存在鞋内。高品质头层牛皮,大汗脚也能放心穿一整天。中帮加高设计,很好地隔离外界冷空气~4、牛皮系带保暖羊毛棉鞋传统的棉鞋笨重又臃肿,蜀黍家的棉鞋保暖又帅气,保暖棉鞋+通勤户外鞋,让你的冬天既有风度又有温度!羊毛加绒内里,全方位保护双脚不受冻!高品质羊毛,久穿也不会结块变硬。头层牛皮柔韧耐磨损,运动动弯折不留痕。4cm加高加厚,优化身型比例显腿长~5、经典加绒中帮棉鞋外观看着就是时尚马丁靴,上脚帅气又有型,冬天搭配通勤裤+呢大衣,上班通勤别提有多帅了!长绒内里+暖绒鞋垫,360度温暖包裹全脚,穿上从脚底暖到全身。柔软鞋面耐磨不留痕,久穿依旧光亮如新。鞋底耐折易回弹,湿滑路面也能牢固抓地~6、防滑加厚保暖棉靴怕冷的朋友可以入这款加厚加绒的,御寒保暖能力更胜一筹!比棉鞋轻便,保暖又不输雪地靴,冬日出勤必备!加长暖绒不冻脚,脚口大长毛外翻,搭配大衣特帅气!防风雪鞋舌+高帮挡风保温,连脚踝也是暖暖的~立体纹理+橡胶底,强悍的抓地力,出行不怕复杂路况~一双保暖又防滑的鞋,对于户外出勤的咱们来说太重要了!蜀黍家的加绒棉鞋,不仅保暖舒适还抗造~比雪地靴轻便、比户外鞋保暖,简直是冬日出行的不二选择!▼更多秋冬装备,进店抢购▼更多好物进店选购七代暖行者加绒通勤裤二代干部翻领夹克
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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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

...购买图书,请长按二维码加好友,加好友请备注“买书”。“法律图书”有全网最全最新的公安业务书,有十万基层民警和众多基层公安部门的支持和认可,支持对公团购开发票。
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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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末警方提醒:不要打架、不要醉驾、不要赌博,成本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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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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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运动式皮鞋,比普通皮鞋好穿一百倍!

有这么一双鞋子可以治好你的选择焦虑。它既有皮鞋的商务性与质感,同时又具备运动鞋的舒适度,可谓是通勤运动两不误。↓↓↓它就是今天要推荐的这款轻便运动通勤鞋,轻、软、弹,舒适度拉满!新品首发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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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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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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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新增绩效工资600元/月

进一步加强辅警队伍管理,推进辅警管理工作规范化,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不断健全管理机制、明细岗位职责、落实待遇保障,着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辅助有力、争先创优、纪律严明的公安辅警队伍。实施“提神”工程,筑牢忠诚警魂突出政治教育,把稳思想之舵,始终将辅警队伍政治教育摆在首位。今年以来,邀请县党校知名教师围绕对中国共产党党史、党的二十大历届全会精神对全体辅警党员培训1次,党务工作者专题培训2次,开展政治轮训六期,参训人数达196人次。实施“提能”工程,练就过硬本领聚焦实战应用,深入开展实战大练兵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应急处置、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培训。今年以来,开展辅警体能测试、实战大练兵、多项业务技能培训等。实施“提劲”工程,做好惠警之事爱警爱在关键处,暖警暖在心坎里。凉城县公安局用好各项从优待警政策,做好爱警暖警工作,以硬实举措,纵深推进爱警暖警工程建设。今年以来,一是落实优待抚恤。为85名辅警购买1000元/人健康体检服务、1200元/人的服装装备系统自主选择购买服装、慰问困难辅警3人。二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上级公安表彰三级警务辅助先进个人1人、县局自行表彰辅警嘉奖10人,向市局推送最美辅警之星2人。三是调整辅警工资待遇。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积极协调县委、县政府,为全局85名辅警新增绩效工资600元/月。四是常态化开展政治家访。开展辅警政治家访85人,提出重要事项4条,合理性建议4条,跟进措施4条。五是心理健康疏导。开展心理健康活动3次,乌兰牧骑慰问演出活动4次,完善建立1个心理健康服务站。实施“提醒”工程,强化纪律意识始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按照“早预知、早预判、早预警、早预防”原则,对辅警队伍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扯袖提醒”谈心谈话、政治家访、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及时为辅警提前打好预防针,教育全体辅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实施“提考”工程,助推结果运用确保平时考核实效,凉城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辅警综合素质考核工作专班,抽调政工办、机关纪委、警务督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部门辅警开展综合素质测评,且将考核结果作为层级晋升、续签合同、优化调整岗位的标准之一,最大限度激发全局辅警综合战斗力。今年以来,凉城县公安局组织开展2024年警务辅助人员平时综合素质测评考核1次,层级晋升考核1次,年度考核1次。它既有皮鞋的商务性与质感,同时又具备运动鞋的舒适度,可谓是通勤运动两不误。↓↓↓它就是今天要推荐的这款轻便运动通勤鞋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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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冬保命刚需!10款保暖棉鞋任选,舒适又暖和

大降温一来,又开始了一年一度的“秋裤套棉裤”大赛!可冬天不管身上穿再多,脚上依然感觉冷冰冰。尤其一到户外工作,双腿就跟置身冰窖一般失去知觉!要不说“寒从脚起”,棉鞋选得好省掉两件秋裤!一双加绒防滑还防水的保暖鞋,简直是为咱们量身定制的!蜀黍家为大家一次性准备了十几款加绒保暖鞋,加绒布鞋、加绒训练鞋、加绒棉鞋……总有一款是你的“冬日战靴”!加绒布鞋老北京布鞋越来越受年轻人的喜爱,改良后上脚轻便又保暖,平时久坐办公室、经常开车的都得备上一双!二代加绒防滑老北京布鞋平时爱穿布鞋的大家,蜀黍家出了新品——二代加绒防滑款,让你在大冬天也能实现布鞋自由!全脚绒毛包裹,连鞋垫也是短绒的!穿上一整天双脚暖融融~柔韧防滑大底,雨雪天气出行不打滑;而且穿脱很方便,便捷一脚蹬,穿上就能走~二代加绒防滑款也才79元!性价比真的很不错~加绒款训练鞋/通勤鞋蜀黍家的通勤鞋一直受到大家的喜爱,给大家推荐几双入冬穿的加绒款,冬天也能做到训练/保暖两不误!1、加绒款剑锋训练跑鞋咱们春秋都在穿的款,内里做了加绒更适合冬季训练!大冬天户外作业也不会双脚冷冰冰!全绒内里,全方位防冻保暖。鞋身、鞋舌、鞋垫四面短绒包裹,能穿到零下15℃!鞋面防泼拒水,雨雪天气也能放心穿;单子鞋子仅有307g,运动训练没负担!2、加绒款训练跑鞋一年四季都离不开的训练跑鞋,有了加绒款冬天训练更得力!随意搭配通勤裤,风度与温度都有了!全毛绒内里,一上脚就能感受到暖意,短绒既保暖又不显臃肿。EVA中底缓震回弹,保护脚踝不受伤。鞋面升级防泼水牛津布,雨雪天气也不会浸湿内里~3、加绒款升级版通勤鞋这款通勤鞋升级之后,更加轻便舒适。EVA大底缓震减压不伤脚,冬天可不得被备上加绒款!内里保暖羊毛,厚实柔软的一体绒,双脚就跟踩在毛毯上一样舒适。头层牛皮鞋面,光泽细腻有质感,正式场合穿着也有面~这款皮面面积更大,下雨天穿也完全不怕浸湿内里!4、加绒款中帮通勤鞋大家冬天户外工作,少不了一双中帮通勤鞋!基础款做了升级,猪鼻扣的设计免系带,更方便穿脱!升级羊毛混纺内里,含50%羊毛更保暖,东北的朋友也能放心穿~牛皮鞋面透气不闷,保暖的同时做到不闷汗~轻便EVA鞋底,行走时保护双膝和脚踝!加绒款棉鞋冬天别再穿雪地靴了,蜀黍家的通勤棉鞋,穿上完全看不出来是棉鞋!既保暖又满足上班通勤需求!1、羊皮毛一体抗寒棉鞋谁能看出这是一双棉鞋啊?蜀黍家的大爆款!皮毛一体的设计,保暖的同时兼顾高级品质,通勤、正式场合也能轻松驾驭。厚实羊皮毛一体,上脚快速升温,柔软不掉毛,冬日里行走的“小暖炉”!头层牛皮光泽显质感,久穿也不会有折痕。橡胶底防滑耐磨,雨雪天气也能稳步出行!2、新款抗寒保暖羊毛棉鞋外表看着是一双休闲鞋,内里实则是一双保暖鞋!比棉鞋轻便,比雪地靴防水!咱们的冬日出勤刚需!羊皮毛一体循环保暖,内里羊毛羊绒混纺,加厚绒毛能穿到零下15℃!柔软的头层牛皮细腻好打理,脏污一擦就干净。防滑耐磨橡胶底,大家的“冬日战靴”!3、牛皮羊毛抗寒棉鞋一双加绒的皮鞋在冬天是必不可少的,头层牛皮+羊皮毛一体内里,既是皮鞋更是保暖棉鞋!整双鞋内里长绒毛绵密柔软,让暖气牢牢保存在鞋内。高品质头层牛皮,大汗脚也能放心穿一整天。中帮加高设计,很好地隔离外界冷空气~4、牛皮系带保暖羊毛棉鞋传统的棉鞋笨重又臃肿,蜀黍家的棉鞋保暖又帅气,保暖棉鞋+通勤户外鞋,让你的冬天既有风度又有温度!羊毛加绒内里,全方位保护双脚不受冻!高品质羊毛,久穿也不会结块变硬。头层牛皮柔韧耐磨损,运动动弯折不留痕。4cm加高加厚,优化身型比例显腿长~5、经典加绒中帮棉鞋外观看着就是时尚马丁靴,上脚帅气又有型,冬天搭配通勤裤+呢大衣,上班通勤别提有多帅了!长绒内里+暖绒鞋垫,360度温暖包裹全脚,穿上从脚底暖到全身。柔软鞋面耐磨不留痕,久穿依旧光亮如新。鞋底耐折易回弹,湿滑路面也能牢固抓地~6、防滑加厚保暖棉靴怕冷的朋友可以入这款加厚加绒的,御寒保暖能力更胜一筹!比棉鞋轻便,保暖又不输雪地靴,冬日出勤必备!加长暖绒不冻脚,脚口大长毛外翻,搭配大衣特帅气!防风雪鞋舌+高帮挡风保温,连脚踝也是暖暖的~立体纹理+橡胶底,强悍的抓地力,出行不怕复杂路况~一双保暖又防滑的鞋,对于户外出勤的咱们来说太重要了!蜀黍家的加绒棉鞋,不仅保暖舒适还抗造~比雪地靴轻便、比户外鞋保暖,简直是冬日出行的不二选择!▼更多秋冬装备,进店抢购▼更多好物进店选购七代暖行者加绒通勤裤二代干部翻领夹克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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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

...购买图书,请长按二维码加好友,加好友请备注“买书”。“法律图书”有全网最全最新的公安业务书,有十万基层民警和众多基层公安部门的支持和认可,支持对公团购开发票。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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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公安机关负责省级以下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将第五条修改为:“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权责对等,严格监督;遵守法定程序,公正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人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监察对象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三、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辖区内特定区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本级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向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再派出。“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向驻在单位管理领导班子的普通高等学校再派出;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察机构,可以向驻在单位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再派出。”将第二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或者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负责。”四、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五、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进行函询,要求说明情况。”六、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谈话,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监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经依法审批,可以强制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到案接受调查。”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对其采取责令候查措施:“(一)不具有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二)符合留置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三)案件尚未办结,但留置期限届满或者对被留置人员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四)符合留置条件,但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责令候查措施更为适宜的。“被责令候查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监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市区或者不设区的市、县的辖区;“(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监察机关报告;“(三)在接到通知的时候及时到案接受调查;“(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被责令候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予以留置。”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对于未被留置的下列人员,监察机关发现存在逃跑、自杀等重大安全风险的,经依法审批,可以进行管护:“(一)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自动投案人员;“(二)在接受谈话、函询、询问过程中,交代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的人员;“(三)在接受讯问过程中,主动交代涉嫌重大职务犯罪问题的人员。“采取管护措施后,应当立即将被管护人员送留置场所,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十、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必要时,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实验。调查实验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十一、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调查人员应当依法文明规范开展调查工作。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严禁利用职权非法干扰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的,应当保障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十二、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采取强制到案、责令候查或者管护措施,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强制到案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需要采取管护或者留置措施的,强制到案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强制到案的方式变相拘禁被调查人。“责令候查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察机关采取管护措施的,应当在七日以内依法作出留置或者解除管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十四、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改为第四十七条。十五、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改为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或者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监察机关依照前款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调查终结的,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省级以上监察机关在调查期间,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另有与留置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职务犯罪或者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职务犯罪,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定,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计算留置时间。留置时间重新计算以一次为限。”十六、将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改为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监察机关采取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省级以下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由公安机关负责,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由国家另行规定。留置看护队伍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七、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采取管护或者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解除管护或者留置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管护、留置措施。监察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将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强制到案人员、被管护人员以及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对其谈话、讯问的,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和时长,谈话笔录、讯问笔录由被谈话人、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将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管护、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监察机关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性质认定、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进行全面审理,形成审理报告,提请集体审议。”十九、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二十、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方面开展引渡、移管被判刑人、遣返、联合调查、调查取证、资产追缴和信息交流等执法司法合作和司法协助。”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各方面代表中聘请特约监察员。特约监察员按照规定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监督。”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监察人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为防止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监察机关经依法审批,可以对其采取禁闭措施。禁闭的期限不得超过七日。“被禁闭人员应当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监察机关经调查发现被禁闭人员符合管护或者留置条件的,可以对其采取管护或者留置措施。“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适用于禁闭措施。”二十三、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一)采取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或者禁闭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或者变更的;“(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超出涉案范围的财物的;“(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五)利用职权非法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或者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二十四、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修改为:“(七)违反规定采取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或者禁闭措施,或者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或者变更的”。将第八项修改为:“(八)违反规定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或者不按规定解除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的”。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九)利用职权非法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或者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来源:新华社▼更多秋冬装备,进店抢购▼更多好物进店选购七代暖行者加绒通勤裤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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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新福利了!

18888888888活动时间:即日起——2024年12月31止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南里一号警用装备所有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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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大队长推荐:办案用这本书,能避免99%的法律错误

我是一个在基层做了10多年法制审核工作的老警察,在这么多年的刑事案件审核工作中,深深感到一线办案的艰辛:警情就是警报,我们基层警务人员,平时工作都是时间紧任务重,遇到的案情也是五花八门,情况复杂。然而,近年来,随着刑事法律的扩张,从法律条文,到各种解释、司法文件、纪要、判例、解读,都在快速膨胀。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想找齐法律规定已经是耗时耗力,再花时间去理解背后的复杂适用规则,就更是难上加难。担心办错案,担心有什么漏洞踩了坑,担心法律适用得不正确,是大家遇到的普遍问题。常常感慨,如果能有经验丰富的高手,系统梳理这些法律文件,按照法条顺序分门别类整理好,供大家直接查阅,就好了。如果还能更进一步,直接把这些文件和案例对应的法律问题提炼出来,省去大家全文阅读、比对、理解和判断的时间,遇到一个具体案件,能不能立案、够不够罪、够什么罪,按图索骥,一查就能搞明白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就更好了。作为一个老法制,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努力加强自己的法律专业学习,积累自己对国家法律的掌握和理解,努力为一线办案的队友们提供法制支持。在这个过程中,我阅读和使用过数百本刑法专业图书,深深感受到一本针对刑事办案的好书能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多大好处。这就是为什么,当我发现何帆老师编著的这本《刑法注释书》时,不禁感慨:这不就是我们公安一直想要的神助攻吗!务实,精炼,权威,还全面。我们办案中会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应该怎么认定,需要注意什么,都提示得清清楚楚,不绕弯子,也不长篇大论,直接拿来就能办案。以刑法第175条骗取贷款罪为例,这个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条文上有一项是“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构成犯罪,但这个“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作出说明,在实践中就很困惑。而这本《刑法注释书》里收录了公安部经侦局2009年的一个批复,就回答了这个问题。其中第三条,对“情节严重”的认定给出了认定原则和情况列举,这就非常明确地给我们提供了办案指导。这个文件在很多书上都找不到,有的工具书上收入了最高检对这个问题的一个意见,但只涉及对数额的认定标准,并没有涉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但这本书对文件的选择非常全面细致,对我们公安办案有立竿见影的指导作用。你们可以感受一下:-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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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6局局长已赴浙江任厅党委书记!

据浙江省司法厅官网“领导信息”一栏最新显示,戴纪已任厅党委书记,负责全面工作。戴纪简历戴纪,男,汉族,1974年9月生,大学,中共党员。历任公安部警务保障局房管处基建办主任公安部审计局办公室主任公安部警务保障局副局长公安部警务保障局局长现任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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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大队长推荐:办案用这本书,能避免99%的法律错误

我是一个在基层做了10多年法制审核工作的老警察,在这么多年的刑事案件审核工作中,深深感到一线办案的艰辛:警情就是警报,我们基层警务人员,平时工作都是时间紧任务重,遇到的案情也是五花八门,情况复杂。然而,近年来,随着刑事法律的扩张,从法律条文,到各种解释、司法文件、纪要、判例、解读,都在快速膨胀。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想找齐法律规定已经是耗时耗力,再花时间去理解背后的复杂适用规则,就更是难上加难。担心办错案,担心有什么漏洞踩了坑,担心法律适用得不正确,是大家遇到的普遍问题。常常感慨,如果能有经验丰富的高手,系统梳理这些法律文件,按照法条顺序分门别类整理好,供大家直接查阅,就好了。如果还能更进一步,直接把这些文件和案例对应的法律问题提炼出来,省去大家全文阅读、比对、理解和判断的时间,遇到一个具体案件,能不能立案、够不够罪、够什么罪,按图索骥,一查就能搞明白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就更好了。作为一个老法制,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努力加强自己的法律专业学习,积累自己对国家法律的掌握和理解,努力为一线办案的队友们提供法制支持。在这个过程中,我阅读和使用过数百本刑法专业图书,深深感受到一本针对刑事办案的好书能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多大好处。这就是为什么,当我发现何帆老师编著的这本《刑法注释书》时,不禁感慨:这不就是我们公安一直想要的神助攻吗!务实,精炼,权威,还全面。我们办案中会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应该怎么认定,需要注意什么,都提示得清清楚楚,不绕弯子,也不长篇大论,直接拿来就能办案。以刑法第175条骗取贷款罪为例,这个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条文上有一项是“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构成犯罪,但这个“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作出说明,在实践中就很困惑。而这本《刑法注释书》里收录了公安部经侦局2009年的一个批复,就回答了这个问题。其中第三条,对“情节严重”的认定给出了认定原则和情况列举,这就非常明确地给我们提供了办案指导。这个文件在很多书上都找不到,有的工具书上收入了最高检对这个问题的一个意见,但只涉及对数额的认定标准,并没有涉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但这本书对文件的选择非常全面细致,对我们公安办案有立竿见影的指导作用。你们可以感受一下:-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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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农村派出所当所长

最漫长的调解在丰山派出所工作两年多了,要问哪起纠纷调解时间最长、耗费精力最多、印象最为深刻,那一定是福村村水渠占用纠纷。2024年2月29日上午,我刚从县局开完会回到所里,就接到新警的电话:“所长,福村村有两个组的二三十名村民发生纠纷,快打起来了。”我一听,赶紧带着民警辅警赶往现场。一看20余名手拿锄头、镐子的村民已然形成对峙之势,剑拔弩张。这形势,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我当即命令当事双方放下手中的工具,并让两个涉事村民小组的组长劝离无关村民,随后将双方带至福村村村委会调解。询问得知,排楼组和有美组早年因分田、修水渠等问题产生过纠纷。这次是排楼组小组长刘某根想用有美组村民的农田修一条机耕道,以便其小组村民耕作农田,但因补偿问题没谈拢被有美组村民拒绝,便赌气带领小组村民填埋了前期有美组占用排楼组农田修建的水渠,导致两个小组的矛盾激化。当天,我虽暂时平息了事态,但两个小组的纠葛颇多,此次对峙,不仅仅是普通的个案纠纷,背后更是两个宗族的历史矛盾。若不能彻底解决此事,今后一定还会闹出更大的问题,我多次联合村居干部分别找到两个小组的村民,但收效甚微。时间一天天过去,马上要到春耕了,被填埋的水渠再不恢复,矛盾就会进一步激化。我左思右想,结合乡镇处理类似事件的经验,终于找到了有效突破点,并在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后,再次组织两个小组进行调解。这次拿出的方案是:由福村村村委会作为第三方对被填埋的水沟进行疏通,并牵头组织协商双方农田占用赔偿的系列问题,两个小组的成员今后不得因任何原因对排水沟进行破坏。如发现破坏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处。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至此,这起历时近两个月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最干脆的和好这两年,点名要我去调解处理的纠纷很多,而我也是乐此不疲,因为群众的认可是我最大的动力。2023年7月15日傍晚,我正在所里吃着晚饭,报警电话就响了。下湘村村里组的刘某根与刘某因争抢稻田灌溉用水吵了起来,点名要我去调解处理。这俩人我是了解的,出了名的火爆脾气,去晚了我都担心他们打起来。于是我立即放下碗筷,带领民警辅警赶至现场。不出所料,两个大男人光着膀子,手指头指指点点在那里互骂,有点要打起来的倾向。看到我来了后,两人依旧没有停下的意思。因为了解两人的脾气秉性,我一声不吭地站在旁边静静地看着。果然,没一会儿两人见我没反应,便消停下来。我一看时机成熟,便将两人拉到刘某根的家中坐了下来,一边剥着莲蓬,一边听他们把事情的经过讲了一遍。原来,最近干旱少雨,又马上要种二季稻,两人都需用水灌溉农田来种稻,但因用水顺序问题发生争吵,两人都好面子,互不相让,故越吵越凶。两人互相说出自己的不满后,情绪明显缓和不少。我便趁势对他们说:“你们俩要面子,我这个所长也要面子。今天你们就给我一个面子:明天灌溉的水让刘某根用,后天灌溉的水让刘某用,其间谁也不能捣乱。这样都不影响灌溉稻田!”两人听完我的话,对视了一眼,都不好意思地点了点头。我顺势将两人的手紧紧地握在一起,之前的剑拔弩张也烟消云散了。最巧妙的划分“许所长,谢谢您!谢谢你帮我们化解了多年的纠纷!”丰山乡福村村民刘某林特别激动地握着我的手表示感谢。那一刻,我感觉警民鱼水在我面前具象化了。刘某林与刘某军本系宗亲又是邻里。多年前,两家共同在栗山里开荒种菜,后菜地荒废了改种板栗树和毛竹。几年前两家人因售卖山上的毛竹一事发生冲突,双方对山场林地的界址和毛竹的归属权产生很大争议,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无果,两户人家关系从此形同陌路。2023年3月2日,刘某林欲将存有争议区域内的毛竹砍伐售卖,遭到刘某军的极力阻止。双方矛盾存在进一步升级的风险。我得知后,立即带领民警组织当事双方到争议的林地实地查看。因原来开荒时间久远,两家开垦的荒地相互穿插,林地上的毛竹更是盘根交错,一时很难划分清楚界址。为打破调解的僵局,我跳出定向思维,提出“合二为一、重新划分”的调解思路,随即在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并对各自指出的山林区域进行评估后,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对双方的林地重新划定了分界线,并当场签订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刘某林与刘某军互相握了个手,互敬了一杯茶,多年的心结终于打开了。看着两家人和好如初,我也很欣慰。林权纠纷确实有其历史性、复杂性,但化解它们更重要的是找对方法。在丰山派出所任职的两年多里,我参与化解了几十起大大小小的矛盾纠纷。群众们说:“你是最接地气、最没官架子的派出所所长,很多事情只要你出马就一定能搞定!”但我自己心里清楚,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不是我有多大的能力,而是维护社会稳定,守护一方平安,我责无旁贷。群众的信任,就是对我最大的认可。(白伟望整理)(作者系江西省石城县公安局丰山派出所所长)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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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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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必备的帽子、围脖、加绒袜、保暖套装...

寒风凛冽的通勤路上、户外作业,离不开羽绒服、加绒裤,但更忽略不了帽子围脖、保暖套装、加厚袜子等这些配饰带来的保暖加持。有了这些保暖装备,任凭冷风吹,温暖不离身!图片源自网络今天给大家推荐几款热卖保暖装备,帽子围脖、保暖套装、背心,冬款袜子任你选,实用又御寒~针织保暖帽/围脖民间有这么一种说法:冬天戴帽子,胜过穿棉袄。这款针织保暖帽/围脖专为基层打造,帽檐处增加刺绣图案。特别选用100%羊毛材质,比起普通毛线面料更加亲肤舒适,同时能将热量牢牢锁住,外面的冷空气也灌不进来,保暖效果一流。内里加厚,加倍保温保暖,让你从内暖到外~在围脖上还添加了可调节松紧卡扣,可以根据颈部围度自由调节大小,舒适包裹脖颈,不怕冷风灌入。围脖加长设计,给脖颈持久温暖的同时,还能直接当面罩使用,既能护颈,也能遮脸,多种佩戴方式选择,实穿性杠杠的!保暖可折叠耳罩冬季户外作业、骑车怕冻耳朵的,保暖耳罩可不能少!柔软绒料+内里加绒加厚,零下天气保护双耳,暖和又舒服。弹性记忆丝,不会有紧箍感、不夹头;可折叠设计好收纳,小小一个可放进口袋,随身携带~多色可选,男女皆宜,仅19.8元!护膝护腰保暖裤毫不夸张的说,有了这款保暖裤,兄弟们一个冬天不冻腿。加厚Baby绒/羊羔绒内里,贴肤穿软糯舒服,双腿立马就暖和起来了~束脚裤口设计不钻风,搭配一条外裤可穿到零下二三十度!特别又在腰部、膝盖这两个需要重点保护的部位加入仿獭兔毛贴片,弯腰不漏风、保护“老寒腿”,敲贴心。面料四面高弹,舒适贴合身体;结合正面立体囊袋,穿着不紧绷束缚、不卡裆勒裆,活动起来很自在。保暖裤剪裁好,加厚却不显臃肿,还不易起球,特耐穿,只要69起!气凝胶保暖套装一款好的保暖内衣,能够让你由内而外的暖和起来,简直就是行走的“暖宝宝”。将气凝胶科技绒、山羊绒、桑蚕丝等黄金配比,保暖性和舒适度都比普通保暖衣好很多。上身轻盈软糯、不厚重臃肿,还带有弹力、透气性、抑菌性,对肌肤很友好。经典大圆领,可以很好的“隐藏”在衬衫、毛衣、卫衣里。四针六线针织紧密,耐洗耐穿,不易变形。多种颜色,男女款都有,建议给自己和队友都安排上。含羊绒蚕丝保暖背心一款背心,护住你的前胸后背。特别在面料中添加了羊绒和桑蚕丝,来提高穿着舒适度,同时它的保暖性也更佳。采用双面磨毛工艺,内层薄薄的绒毛,亲肤暖和;结合四针六线的无骨缝制工艺,内、外骨缝都平整舒适不硌皮肤,就像“长”在皮肤上一样,给你近乎裸感的穿着体验。背心弹力大,穿着没有束缚紧绷感。男女款多色可选。冬季保暖通勤袜冬天选这种加厚毛圈袜更保暖。这款通勤袜底部毛圈结构,整体厚实保暖又耐穿,同时也能缓冲足底压力、更防滑。86%以上都是精梳棉,质感柔软细腻,摸上去没有什么棉结。还带有一定弹力,包容性更强,不会勒脚,也不易掉跟。关键还具有良好的抑菌效果。这款袜子将纳米银离子抑菌融入到纤维中,再经过前沿的抑菌技术处理——德国鲁道夫抑菌技术,实现长久抑菌,对脚臭脚气的兄弟很友好。经过专业机构检测认证,具有5A级抑菌效果,抑菌率超过90%以上。能够有效抑制常见的三大类细菌↓2黑2灰搭配,都是日常百搭色,不挑年龄段。虽然是几双小小的袜子,但也配置了礼盒包装,想要作为小礼物送人也拿得出手。与其穿一次性的便宜袜子,不如买这款冬季保暖通勤袜,保暖舒适又抑菌,穿得舒服点,也穿得久一点。更多好物进店选购七代暖行者加绒通勤裤二代干部翻领夹克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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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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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复杂警情现场处置100个应对方法(实务收藏)

偃师公安、独角法兽今年我们在面料上做了全新升级,不加厚度不加价,加倍暖和、加倍舒适!让兄弟姐妹们既不冻腿,也能迈开腿,视觉上还能“瘦腿”【首发立减30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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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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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通勤必备行头,重磅款七代暖行者加绒通勤裤来啦,不发光不发亮!

万水千山总是情,这个冬天,不穿秋裤行不行?!七代暖行者加绒通勤裤:行!指“腚”行!陆陆续续准备了大半年,终于它来了↓↓↓今年我们在面料上做了全新升级,不加厚度不加价,加倍暖和、加倍舒适!让兄弟姐妹们既不冻腿,也能迈开腿,视觉上还能“瘦腿”【首发立减30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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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人手一件的干部翻领夹克

体制内都会人手一两件的夹克,可通勤可休闲,这个春天有这么一件外套足以应付各个场合的穿搭。今年更是全新推出了这款二代干部翻领夹克,在面料、版型等各个方面都做了设计革新!好穿度up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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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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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娄某某因在派出所内暴力袭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2日消息,近日,鹰潭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暴力袭警案。被告人娄某某因在派出所内暴力袭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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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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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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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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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一些基层部门“跟风值班”“攀比加班”“没苦硬吃”的不良倾向

导读:12月9日,《学习时报》头版刊发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的署名文章《从六个维度精准发力为基层减负》。文章指出:合理设定目标,减少不切实际的“自我加压”,辩证看待合理区间内的指标,防止追高压低、盲目攀比;摒弃“基层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的惯性思维,防止以属地管辖为名转嫁责任,防止出现基层“接不住”但又“必须接”的情况;纠正一些基层部门“跟风值班”“攀比加班”“没苦硬吃”的不良倾向,破解一些基层干部“连续多年未休假”“长期睡眠不足”等问题;合力整治不规范借调干部行为,整治借调的“干着”、在编的“看着”及“人不在上级岗位、事却带回基层”等乱象。全文如下,一起来看。从六个维度精准发力为基层减负王成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推动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标发力、向治本深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今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是一场常抓不懈的攻坚战、持久战。我们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注重既解决老问题又察觉新问题,既发现显性问题又揭示隐性问题,既紧盯表层次问题又破解深层次问题,聚焦目标、事项、程序、时间、精力、考核六个维度精准发力、一抓到底,以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作风保证。推动“目标”减负,让基层凝心聚力、干有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正确政绩观,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强化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多做为民造福的实事好事,杜绝装样子、搞花架子、盲目铺摊子”。近年来,个别领导干部热衷追求轰轰烈烈的“显绩”,推崇“大干快上”工作模式,设定的工作目标让基层干部“跳起来都够不着”;有的脱离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搞“运动式”“作秀式”“一阵风”的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最终是“忙活一阵子,回到老样子”。落实《若干规定》,必须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杜绝“拍脑袋”“一言堂”的决策部署。系统设定目标,尊重发展规律,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提出的目标符合党中央政策要求、符合法定职责、符合实际情况,不搞特立独行、标新立异的目标追求。合理设定目标,减少不切实际的“自我加压”,辩证看待合理区间内的指标,防止追高压低、盲目攀比。推动“事项”减负,让基层事权清晰、责能相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要把职责事项搞清楚”。近年来,有的地方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擅自向乡镇(街道)下放职责事项清单,或者采取授权、委托等形式变相下放;有的随意以落实属地管理、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制度上墙等方式,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转嫁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有的在应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工作时,习惯于把任务往基层一推了之,坐等“收材料”“听汇报”。落实《若干规定》,必须从制度上杜绝上级“层层加码”、基层“照单全收”,明晰权责边界,系统梳理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压缩工作模糊空间地带,确保任务抓得准、推得动、落得实。严格把控下放事权,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摒弃“基层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的惯性思维,防止以属地管辖为名转嫁责任,防止出现基层“接不住”但又“必须接”的情况。进一步优化基层信访工作的职责要求,引导基层干部将时间和精力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程序”减负,让基层流转有序、协同高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上报材料多少来评判工作好坏”,“不要为了图自己方便,同样的材料反复要、次次要、年年要”,“要科学规划建设大数据平台和网络系统,强化联合指挥和各方协同,切实提高执行力”。当前,有的地方层级过多,部门职能交叉,凡事层层审批、层层报材料,信息传递效率低下,造成资源浪费和内耗;有的基层干部面对繁杂的内部程序,平时忙于“找领导、跑流程、等签字”,甚至常有“工作停在手中光走程序,材料捏在手里报不出去”的“干着急”窘境,既考验群众耐性又消磨干部工作积极性。落实《若干规定》,必须在程序上把“减”和“简”抓准抓实,坚持精简、高效原则,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行“马上办”、“大部制”、扁平化管理模式,为基层干部创造更加宽松、高效的干事条件。精简办事环节和过程性材料,细化“怎么办”和“办得好”的标准流程,减少非必要审核事项,将工作流程科学化、简易化,确保机关内部运行机制更高效便捷。突出数据赋能,打破传统工作模式,创新构建大数据平台和网络系统,打通数字壁垒,减少跨部门、跨层级间的沟通、对接事项,系统精简办事流程。推动“时间”减负,让基层减少内耗、重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把工作做扎实、做到位”。《若干规定》对精简文件、精简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让基层干部摆脱文山会海、“稿来稿去”等形式主义桎梏,从繁文缛节、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纠正一些基层部门“跟风值班”“攀比加班”“没苦硬吃”的不良倾向,确保有更多时间抓工作落实。落实《若干规定》,必须树牢实干实用实效导向,科学合理安排,让基层干部从虚耗精力、消磨时间的无效“内卷”中摆脱出来,拥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切实精文简会,严控文件数量、提升文件质量,大力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通过多种保障措施,破解一些基层干部“连续多年未休假”“长期睡眠不足”等问题,并加大政治关爱、生活关心、精神关怀等力度,使其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基层各项工作。推动“精力”减负,让基层车轻马壮、尽职履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为基层干事创业创造更好条件”。《若干规定》提出“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等要求,目的在于杜绝上级机关违规借调、长期借调、巧立名目借调基层干部等情况,扭转基层“一个人当两个人用”的紧张局面,让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落实《若干规定》,必须统筹考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机关职能、精简机构、转变作风,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倾、资源下沉。积极推广“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等做法,落实下沉执法人员县属乡用共管办法,不断充实基层执法管理力量。合力整治不规范借调干部行为,整治借调的“干着”、在编的“看着”及“人不在上级岗位、事却带回基层”等乱象,让基层干部少一些分身乏术的“为难”、多一些推动事业繁荣发展的力量。推动“考核”减负,让基层松绑减压、轻装上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控制各级开展监督检查的总量和频次,同类事项可以合并的要合并进行,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在抓工作落实上来”,“要落实干部考核、工作检查相关制度,科学评价干部政绩,促进干部更好担当作为”。近年来,一些部门过度强调和看重考核权,简单依赖考核推进工作,都想在考核中占有更重分量,导致对基层的检查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让基层疲于应对;有的考核事项设计不合理,指标过多过密,出现“大分值折算小分值”“大指标嵌套小指标”等情况,让基层干部面对考核任务不堪重负。落实《若干规定》,必须精简考核事项,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加大统筹力度,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从源头减轻考核压力。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探索指标精简、分类考核办法,避免搞“繁琐哲学”,让基层准确掌握考核要求、科学应对考核任务,推动考核结果更加真实、全面、准确。推行“一考多用”,避免数据重复收集,实现考核结果的共通共享共用。既看一时更看平时,淡化功利色彩,慎用“一票否决”“一考定终身”等一刀切的办法,实现以考促干、以考创优的良性循环。—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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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必备风衣外套:比西装休闲,比冲锋衣正式

一到换季,这天变得总是让人猝不及防。像兄弟们值班通勤,经常早出晚归的,更能感觉到早晚温差大。一件既能应对气温变化、又能在职场中展现精气神儿的风衣外套可以说是刚需了。【点击图片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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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大队长推荐:办案用这本书,能避免99%的法律错误

我是一个在基层做了10多年法制审核工作的老警察,在这么多年的刑事案件审核工作中,深深感到一线办案的艰辛:警情就是警报,我们基层警务人员,平时工作都是时间紧任务重,遇到的案情也是五花八门,情况复杂。然而,近年来,随着刑事法律的扩张,从法律条文,到各种解释、司法文件、纪要、判例、解读,都在快速膨胀。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想找齐法律规定已经是耗时耗力,再花时间去理解背后的复杂适用规则,就更是难上加难。担心办错案,担心有什么漏洞踩了坑,担心法律适用得不正确,是大家遇到的普遍问题。常常感慨,如果能有经验丰富的高手,系统梳理这些法律文件,按照法条顺序分门别类整理好,供大家直接查阅,就好了。如果还能更进一步,直接把这些文件和案例对应的法律问题提炼出来,省去大家全文阅读、比对、理解和判断的时间,遇到一个具体案件,能不能立案、够不够罪、够什么罪,按图索骥,一查就能搞明白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就更好了。作为一个老法制,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努力加强自己的法律专业学习,积累自己对国家法律的掌握和理解,努力为一线办案的队友们提供法制支持。在这个过程中,我阅读和使用过数百本刑法专业图书,深深感受到一本针对刑事办案的好书能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多大好处。这就是为什么,当我发现何帆老师编著的这本《刑法注释书》时,不禁感慨:这不就是我们公安一直想要的神助攻吗!务实,精炼,权威,还全面。我们办案中会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应该怎么认定,需要注意什么,都提示得清清楚楚,不绕弯子,也不长篇大论,直接拿来就能办案。以刑法第175条骗取贷款罪为例,这个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条文上有一项是“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构成犯罪,但这个“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作出说明,在实践中就很困惑。而这本《刑法注释书》里收录了公安部经侦局2009年的一个批复,就回答了这个问题。其中第三条,对“情节严重”的认定给出了认定原则和情况列举,这就非常明确地给我们提供了办案指导。这个文件在很多书上都找不到,有的工具书上收入了最高检对这个问题的一个意见,但只涉及对数额的认定标准,并没有涉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但这本书对文件的选择非常全面细致,对我们公安办案有立竿见影的指导作用。你们可以感受一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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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案中,民警个人的谅解无权代表国家“原谅”袭警人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139辑,总第1589号案例林某袭警案——袭警行为人主动给予受害民警民事赔偿并取得民警个人谅解的,能否予以从宽处罚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林某,男,1989年xx月xx日出生,无业。2021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5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林某犯袭警罪,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林某在上海市普陀区xx号三楼过道内,与邻居产生纠纷后报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石泉路派出所民警刘某、胡某某接警后到现场处置。其间,林某无视刘某劝阻,推搡并脚踢刘某裆部,致刘某轻微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林某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某提出上诉,请求对其判处缓刑。辩护人认为,案发后林某主动向受害民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林某袭警系因邻居先动手,导致其酒后情绪失控所致,主观恶性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综上所述,建议对其改判缓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与原判决相同。另查明,二审收到受害民警刘某出具的谅解书,以其个人名义对上诉人林某袭警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表示谅解。该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原审被告人林某构成袭警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决根据林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危害后果以及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所作的定罪量刑均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故林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成立,不予支持。据此,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主要问题袭警行为人主动给予受害民警民事赔偿并取得谅解的,能否予以从宽处罚?三、裁判理由本案被告人林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袭警罪定罪不存在争议。但在量刑上,能否依据林某主动给予受害民警民事赔偿并取得谅解的情节,对林某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存在认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对于遭受伤害的人民警察而言,对致其受伤的行为自然可予以谅解,故可据此对行为人从宽处罚,建议改判缓刑。另一种意见认为,民警个人可对造成其人身损害的行为人表示谅解,但无权处分受损的国家公权力和正常管理秩序,亦无权代表国家“原谅”袭警行为人,因此不足以对林某从宽处罚。我们赞同后一种意见,即民警个人的谅解并不必然产生对行为人从宽处罚的量刑结果,具体分析如下。(一)受害民警以个人名义出具谅解书,不能修复受损的执法秩序和权威刑法关于袭警罪的规定明确指出,行为人所暴力袭击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而非单纯以暴力袭击人民警察。从构成要件角度看,如果行为人仅仅以暴力袭击人民警察,但并未对其合法职务行为造成妨碍,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将不会认定构成本罪,而是基于其暴力袭击人民警察造成的人身损害,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从本质上看,人民警察仅是本罪犯罪行为指向的对象,立法目的主要在于保护人民警察所执行的职务或者说是该职务的顺利执行。袭警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行为人以暴力袭击民警个人为手段,妨碍人民警察正在依法执行的公务,其侵犯的不仅仅是人民警察个人的人身权利,更侵犯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因此,就袭警罪侵犯的客体而言,行为人在造成民警人身伤害的同时,已然严重侵犯了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秩序和权威,两者不可分割,具有一体性。民警以个人谅解行为对其所受损的人身权利进行处分,接受行为人民事赔偿、赔礼道歉等,是其个人民事权利,但仅代表对民警个人法益在某种程度上的修复,并不意味着被破坏的公安机关执法秩序和权威得到修复。本案中,被告人林某因与邻居产生纠纷报警,在民警到场处置过程中,推搡并脚踢民警刘某裆部,暴力袭警行为具有积极性和突然性,且攻击民警要害部位,并造成了轻微伤后果。其间,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公务手机等警用装备均掉落在地。林某的袭警行为客观上已经妨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秩序,损害了执法权威,对此危害后果民警个人无权代为处分,民警个人对行为人的谅解无法修复受损的执法秩序和权威,而仅是民警个人对其人身权利的处分。(二)本案中受损的公安机关正常执法秩序只能通过刑法规制予以强制性维护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犯罪行为致法益被侵犯后,被害人在犯罪人真诚悔罪和赔礼道歉前提下,以书面形式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犯罪人从宽处罚,所达成的刑事谅解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重要的量刑情节。刑事谅解必须建立在被侵犯的法益具有可处分性的基础上,即受损法益必须是被害人个体可以处分的法益。刑法法益可分为国家法益和个人法益两类,如人的生命健康属个人法益,社会的良好秩序则属国家法益。以个人法益为主的犯罪,个人能让与和支配其个人法益,但国家法益具有不可让渡性,个人无让与支配的权利。就本案而言,袭警行为一经实施,其对执法秩序所造成的破坏进而对社会产生的消极影响便已然形成,这一客观事实具有既定性和不可逆性,无法弥补和恢复。本案中,受损的公安机关执法权威所代表的是国家正常执法管理秩序属于国家法益,而非某个自然人或法人的一般人格权,任何个人和组织均无权对此作出处分,受损的国家法益亦不具备赔偿、谅解的交易基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仅限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所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因此,本案亦无适用刑事和解的法律空间。综上所述,袭警行为对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影响和所侵犯的执法秩序、权威,无法通过任何形式的谅解行为或刑事和解进行修复。为避免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遭受犯罪分子暴力侵害,切实维护公安机关执法尊严和国家法律秩序,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和维护国家法律秩序,对袭警犯罪行为应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应依据全案事实综合判断,从严把握酌情从宽幅度从针对暴力袭警行为的刑事立法进程来看,我国当前对袭警违法犯罪持从严打击的立法倾向。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暴力袭警行为从原来的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条款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罪,增设了袭警罪,设置独立法定刑且加重处罚,旨在应对近年来袭警行为多发的严峻现状与回应社会各界要求严惩袭警犯罪的强烈呼声,是晓谕公民尊重警察执法活动的明确宣言。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多处规定和整体精神亦体现出从严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政策导向,提出要准确认识袭警行为对于国家法律秩序的严重危害,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在此背景下,我们认为,对于袭警犯罪,司法机关应当从严把握酌情从宽幅度。具体而言,虽然执法民警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由于袭警行为而直接遭受损害,其作为被害人的权利应受法律保障,包括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获得民事赔偿等,法律也并未禁止公务人员自行处分其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受到侵害的个人法益,如接受侵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但不能将受害民警个人对犯罪分子的谅解作为对袭警犯罪必然从宽处罚的依据。司法实践中,对袭警罪能否适用刑事和解存在一定争议。检索发现,对于袭警行为人主动赔偿受害民警并取得谅解的,有裁判排除适用刑事和解,有裁判虽不排除适用刑事和解但不作为从宽处罚的依据,也有裁判适用刑事和解并据此予以从宽处罚。由于司法机关对该问题的适法不统一,袭警行为发生后,社会上亦对争取受害民警谅解存在诸多认识误区和不合理期待,有的以赔偿谅解作为获得从轻处罚的手段,而谅解后未获从宽处罚的犯罪分子还会要求受害民警返还赔偿。上述种种乱象背离了刑事和解适用的初衷,严重破坏了执法统一和权威,同时,受害民警接受犯罪分子的赔礼道歉并予以谅解的行为是否会间接影响人民警察执法威严,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而给社会安全和秩序带来不良影响,值得反思。我们认为,袭警行为人案发后主动要求对受害民警进行民事赔偿并取得谅解,其积极价值仅在于某种程度上表明了行为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但赔礼道歉、获得被害民警谅解只能视为犯罪人为悔罪而作出的努力及诚意,仅是判断其是否真诚悔罪的依据,并不必然产生对其从宽处罚的量刑结果。本案中,被告人林某一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在量刑时已结合林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予以了综合考量。二审虽查明林某对受害民警进行赔偿并取得民警个人谅解,但基于对该谅解从宽处罚予以从严把握,综合上述情节,认为对林某不足以判处缓刑,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是妥当的。(撰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黄伯青,李洁;审编: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姚龙兵)原文载《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39辑》,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24年6月第一版,P54-59。一件既能应对气温变化、又能在职场中展现精气神儿的风衣外套可以说是刚需了。【点击图片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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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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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10大业务工作手册

公安派出所是市、县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可以说派出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做重要的部分!自从提出大抓基层、大抓基础,重心下沉、警力下沉、保障下沉,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之后,派出所工作就成了全部公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这种情况下,一套关于派出所业务的系统性教材,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每年都有很多新警进入派出所,每年又有很多机关民警来到派出所,很多人以为派出所工作简单,一学就会,那真是大多特错。派出所工作点多面广事杂,要想干好还真不简单。为更好的开展派出所工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从2023年起陆续推出了《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丛书》共10本书,分别为:1、派出所综合指挥室业务手册2、派出所接处警业务手册3、派出所治安案件办理手册4、派出所纠纷调解工作手册5、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手册6、派出所户口管理工作手册7、派出所公共关系工作手册8、派出所综合内勤工作手册9、派出所长工作手册10、派出所教导员工作手册、《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丛书》这套书,是在部局的指导和各地公安机关及院校的支持下,在出版社和总主编的精心组织下,在所有作者的辛勤付出下,历经困难,经过5年努力最终结出硕果。在前期调研时,通过对几百位派出所所长的问卷,了解了派出所的需求和对丛书的渴望;在大纲的编写过程中,各分册主编又深入基层搜集第一手资料。可以说,这套书真的是史无前例的最适合派出所工作的一套书,是根据一线民警的心声和需求编写的实战书!就拿派出所长这个岗位来说吧,这就不是一般人能干的。你能在机关干科长,能在警种干支队长,还真不一定能当好这个派出所长。主政一方,要考虑的问题太多太多了。派出所长是公安机关名副其实的“兵头将尾”——地位举足轻重,责任光荣艰巨,压力一言难尽,工作千头万绪:既要承上启下,又要独当一面;既要运筹帷幄,又要身先士卒;既要带好队伍,又要精通业务;既要善于“主防”,又要确实“能打”;既要对违法犯罪“像秋风一样无情”,又要对辖区群众“像春天一般温暖”……派出所教导员就能好干一些吗?教导员不懂业务不行,光懂业务更不行,又要管业务,又要管思想,人多队伍大,上手还真不容易。或者说派出所内勤这个岗位,可不是一般人能干的了,门门道道都很深,更别多办案、调解、社区警务等一系列的复杂业务了。一套10本,涵盖全部派出所工作岗位和重点。说实话,10年前就想出这套书,10年磨一剑,10年后终于完完整整的出版了。推荐所有的派出所民警都应该看看,了解自己和同事的工作,当好一专多能的多面手。也推荐所有的机关民警都看看,派出所工作可不简单,理解派出所的不容易,万一将来下基层支援,也不至于一抹黑。我们局长一直想要一套,现在终于集齐了。局长肯回头学派出所业务,我认为他前途无量。有对这套书感兴趣的,可以添加微信好友咨询。加好友请备注“买书”。“法律图书”有全网最全最新的公安业务书,有十万基层民警和众多基层公安部门的支持和认可,支持对公团购开发票。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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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10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高度重视打击整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工作,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全力出击,聚焦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共侦破案件900余起,抓获嫌疑人5000余名,通过阶段性打击,全力挤压“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切实维护网络公共秩序。今日,公安部公布依法打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一、山东枣庄公安机关侦破某传媒公司编造谣言引流案。山东枣庄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某传媒公司为吸粉引流,购买大量已实名登记的自媒体账号,利用人工智能工具编造谣言信息并批量发布,累计发布视频、图文300余万条。山东枣庄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87名,查获违法违规账号近10万个。二、广东广州公安机关侦破叶某某等人编造谣言引流案。广东广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叶某某等人为赚取网络平台流量收益,招募兼职人员注册自媒体账号,利用人工智能工具改写热门文章,批量发布虚假信息,累计发布引流图文信息50余万篇。广东广州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三、浙江温州公安机关侦破许某某等人编造谣言引流案。浙江温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许某某等人设立公司,招募网络写手组建洗稿团队,利用人工智能工具翻炒旧闻,导致大量不实信息在网上扩散传播,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浙江温州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四、江西抚州公安机关侦破邹某某等人网络敲诈勒索案。江西抚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邹某某等人成立网络传媒公司,开设多个自媒体账号,搜集大量企业负面信息,并在多个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以此威胁受害企业,索取钱财,累计发布帖文近万篇,敲诈企业100余家,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江西抚州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五、河南南阳公安机关侦破宋某某等人网络敲诈勒索案。河南南阳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某等人冒充记者身份,租用网站版块,以夸大、歪曲等手法在网上编造发布负面帖文及视频2000余条,以协助删帖、采访曝光为要挟对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敲诈勒索。河南南阳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查获虚假新闻手稿3000余份。六、浙江台州公安机关侦破范某等人刷单炒信案。浙江台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范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搭建网站平台从事刷单活动,由商家在平台发布任务,再由刷手接单并在相应电商平台完成虚假购物和好评,以此提高商家的销量、好评度及排名,累计为3万余家商户提供刷单服务,刷单数量1000余万条。浙江台州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七、江苏宿迁公安机关侦破宗某等人刷量控评案。江苏宿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宗某等人成立工作室,购买多款“群控”软件和大量手机,非法操控大量网络账号,长期为网络直播行业、“饭圈”群体有偿提供虚假转发、点赞、评论等刷量控评服务,非法获利数千万元。江苏宿迁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八、四川内江公安机关侦破赵某某等人刷量控评案。四川内江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赵某某等人在网上打着“躺赚”噱头招募人员,诱导网民缴费入会,并根据缴费金额分配职务,组织大量人员在直播间挂榜互动以及虚假购物好评,人员规模已达到10万余人。四川内江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九、江苏镇江公安机关侦破肖某等人有偿删帖案。江苏镇江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肖某等人组建专门群组,伙同他人购买并持有大量网络账号,接受文娱、电商等从业人员委托,利用网络平台漏洞,实现所谓“舆情优化”目的,有偿删帖1万余条,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江苏镇江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十、辽宁锦州公安机关侦破西某等人有偿发布虚假信息删帖案。辽宁锦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西某等人招募300余人,在国内多家知名汽车测评平台有偿提供所谓“舆情监测”服务,根据特定话术模板发布“吹捧”帖文,通过特定方式删除或下沉网上负面帖文,累计发布40余万条虚假评论,删除负面评论1000余条。辽宁锦州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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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书记发文:纠正一些基层部门“跟风值班”“攀比加班”“没苦硬吃”的不良倾向

导读:12月9日,《学习时报》头版刊发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的署名文章《从六个维度精准发力为基层减负》。文章指出:合理设定目标,减少不切实际的“自我加压”,辩证看待合理区间内的指标,防止追高压低、盲目攀比;摒弃“基层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的惯性思维,防止以属地管辖为名转嫁责任,防止出现基层“接不住”但又“必须接”的情况;纠正一些基层部门“跟风值班”“攀比加班”“没苦硬吃”的不良倾向,破解一些基层干部“连续多年未休假”“长期睡眠不足”等问题;合力整治不规范借调干部行为,整治借调的“干着”、在编的“看着”及“人不在上级岗位、事却带回基层”等乱象。全文如下,一起来看。从六个维度精准发力为基层减负王成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推动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标发力、向治本深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今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是一场常抓不懈的攻坚战、持久战。我们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注重既解决老问题又察觉新问题,既发现显性问题又揭示隐性问题,既紧盯表层次问题又破解深层次问题,聚焦目标、事项、程序、时间、精力、考核六个维度精准发力、一抓到底,以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作风保证。推动“目标”减负,让基层凝心聚力、干有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正确政绩观,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强化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多做为民造福的实事好事,杜绝装样子、搞花架子、盲目铺摊子”。近年来,个别领导干部热衷追求轰轰烈烈的“显绩”,推崇“大干快上”工作模式,设定的工作目标让基层干部“跳起来都够不着”;有的脱离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搞“运动式”“作秀式”“一阵风”的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最终是“忙活一阵子,回到老样子”。落实《若干规定》,必须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杜绝“拍脑袋”“一言堂”的决策部署。系统设定目标,尊重发展规律,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提出的目标符合党中央政策要求、符合法定职责、符合实际情况,不搞特立独行、标新立异的目标追求。合理设定目标,减少不切实际的“自我加压”,辩证看待合理区间内的指标,防止追高压低、盲目攀比。推动“事项”减负,让基层事权清晰、责能相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要把职责事项搞清楚”。近年来,有的地方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擅自向乡镇(街道)下放职责事项清单,或者采取授权、委托等形式变相下放;有的随意以落实属地管理、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制度上墙等方式,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转嫁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有的在应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工作时,习惯于把任务往基层一推了之,坐等“收材料”“听汇报”。落实《若干规定》,必须从制度上杜绝上级“层层加码”、基层“照单全收”,明晰权责边界,系统梳理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压缩工作模糊空间地带,确保任务抓得准、推得动、落得实。严格把控下放事权,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摒弃“基层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的惯性思维,防止以属地管辖为名转嫁责任,防止出现基层“接不住”但又“必须接”的情况。进一步优化基层信访工作的职责要求,引导基层干部将时间和精力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程序”减负,让基层流转有序、协同高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上报材料多少来评判工作好坏”,“不要为了图自己方便,同样的材料反复要、次次要、年年要”,“要科学规划建设大数据平台和网络系统,强化联合指挥和各方协同,切实提高执行力”。当前,有的地方层级过多,部门职能交叉,凡事层层审批、层层报材料,信息传递效率低下,造成资源浪费和内耗;有的基层干部面对繁杂的内部程序,平时忙于“找领导、跑流程、等签字”,甚至常有“工作停在手中光走程序,材料捏在手里报不出去”的“干着急”窘境,既考验群众耐性又消磨干部工作积极性。落实《若干规定》,必须在程序上把“减”和“简”抓准抓实,坚持精简、高效原则,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行“马上办”、“大部制”、扁平化管理模式,为基层干部创造更加宽松、高效的干事条件。精简办事环节和过程性材料,细化“怎么办”和“办得好”的标准流程,减少非必要审核事项,将工作流程科学化、简易化,确保机关内部运行机制更高效便捷。突出数据赋能,打破传统工作模式,创新构建大数据平台和网络系统,打通数字壁垒,减少跨部门、跨层级间的沟通、对接事项,系统精简办事流程。推动“时间”减负,让基层减少内耗、重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把工作做扎实、做到位”。《若干规定》对精简文件、精简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让基层干部摆脱文山会海、“稿来稿去”等形式主义桎梏,从繁文缛节、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纠正一些基层部门“跟风值班”“攀比加班”“没苦硬吃”的不良倾向,确保有更多时间抓工作落实。落实《若干规定》,必须树牢实干实用实效导向,科学合理安排,让基层干部从虚耗精力、消磨时间的无效“内卷”中摆脱出来,拥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切实精文简会,严控文件数量、提升文件质量,大力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通过多种保障措施,破解一些基层干部“连续多年未休假”“长期睡眠不足”等问题,并加大政治关爱、生活关心、精神关怀等力度,使其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基层各项工作。推动“精力”减负,让基层车轻马壮、尽职履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为基层干事创业创造更好条件”。《若干规定》提出“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等要求,目的在于杜绝上级机关违规借调、长期借调、巧立名目借调基层干部等情况,扭转基层“一个人当两个人用”的紧张局面,让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落实《若干规定》,必须统筹考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机关职能、精简机构、转变作风,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倾、资源下沉。积极推广“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等做法,落实下沉执法人员县属乡用共管办法,不断充实基层执法管理力量。合力整治不规范借调干部行为,整治借调的“干着”、在编的“看着”及“人不在上级岗位、事却带回基层”等乱象,让基层干部少一些分身乏术的“为难”、多一些推动事业繁荣发展的力量。推动“考核”减负,让基层松绑减压、轻装上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控制各级开展监督检查的总量和频次,同类事项可以合并的要合并进行,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在抓工作落实上来”,“要落实干部考核、工作检查相关制度,科学评价干部政绩,促进干部更好担当作为”。近年来,一些部门过度强调和看重考核权,简单依赖考核推进工作,都想在考核中占有更重分量,导致对基层的检查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让基层疲于应对;有的考核事项设计不合理,指标过多过密,出现“大分值折算小分值”“大指标嵌套小指标”等情况,让基层干部面对考核任务不堪重负。落实《若干规定》,必须精简考核事项,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加大统筹力度,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从源头减轻考核压力。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探索指标精简、分类考核办法,避免搞“繁琐哲学”,让基层准确掌握考核要求、科学应对考核任务,推动考核结果更加真实、全面、准确。推行“一考多用”,避免数据重复收集,实现考核结果的共通共享共用。既看一时更看平时,淡化功利色彩,慎用“一票否决”“一考定终身”等一刀切的办法,实现以考促干、以考创优的良性循环。—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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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执勤必备行头,重磅款七代暖行者加绒通勤裤来啦,不发光不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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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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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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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10大业务工作手册

公安派出所是市、县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可以说派出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做重要的部分!自从提出大抓基层、大抓基础,重心下沉、警力下沉、保障下沉,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之后,派出所工作就成了全部公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这种情况下,一套关于派出所业务的系统性教材,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每年都有很多新警进入派出所,每年又有很多机关民警来到派出所,很多人以为派出所工作简单,一学就会,那真是大多特错。派出所工作点多面广事杂,要想干好还真不简单。为更好的开展派出所工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从2023年起陆续推出了《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丛书》共10本书,分别为:1、派出所综合指挥室业务手册2、派出所接处警业务手册3、派出所治安案件办理手册4、派出所纠纷调解工作手册5、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手册6、派出所户口管理工作手册7、派出所公共关系工作手册8、派出所综合内勤工作手册9、派出所长工作手册10、派出所教导员工作手册、《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丛书》这套书,是在部局的指导和各地公安机关及院校的支持下,在出版社和总主编的精心组织下,在所有作者的辛勤付出下,历经困难,经过5年努力最终结出硕果。在前期调研时,通过对几百位派出所所长的问卷,了解了派出所的需求和对丛书的渴望;在大纲的编写过程中,各分册主编又深入基层搜集第一手资料。可以说,这套书真的是史无前例的最适合派出所工作的一套书,是根据一线民警的心声和需求编写的实战书!就拿派出所长这个岗位来说吧,这就不是一般人能干的。你能在机关干科长,能在警种干支队长,还真不一定能当好这个派出所长。主政一方,要考虑的问题太多太多了。派出所长是公安机关名副其实的“兵头将尾”——地位举足轻重,责任光荣艰巨,压力一言难尽,工作千头万绪:既要承上启下,又要独当一面;既要运筹帷幄,又要身先士卒;既要带好队伍,又要精通业务;既要善于“主防”,又要确实“能打”;既要对违法犯罪“像秋风一样无情”,又要对辖区群众“像春天一般温暖”……派出所教导员就能好干一些吗?教导员不懂业务不行,光懂业务更不行,又要管业务,又要管思想,人多队伍大,上手还真不容易。或者说派出所内勤这个岗位,可不是一般人能干的了,门门道道都很深,更别多办案、调解、社区警务等一系列的复杂业务了。一套10本,涵盖全部派出所工作岗位和重点。说实话,10年前就想出这套书,10年磨一剑,10年后终于完完整整的出版了。推荐所有的派出所民警都应该看看,了解自己和同事的工作,当好一专多能的多面手。也推荐所有的机关民警都看看,派出所工作可不简单,理解派出所的不容易,万一将来下基层支援,也不至于一抹黑。我们局长一直想要一套,现在终于集齐了。局长肯回头学派出所业务,我认为他前途无量。有对这套书感兴趣的,可以添加微信好友咨询。加好友请备注“买书”。“法律图书”有全网最全最新的公安业务书,有十万基层民警和众多基层公安部门的支持和认可,支持对公团购开发票。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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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印发最新意见,明确此类犯罪证据条件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24条,其核心目标是深化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实施效果,主动介入并化解家庭和婚恋中的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和谐与文明关系,进而促进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意见》不仅是对现有法律制度的补充和细化,更是对家庭暴力问题的一种积极应对措施。通过强化法律实施、保护受害者权益以及推动多部门协作,该意见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障。附公安部要闻全文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意见》共24条,采取条款式结构,对告诫制度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告诫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等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问题,《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8类证据。聚焦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意见》在明确出具告诫书情形、告诫书内容以及细化告诫实施流程等方面作出规范。如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具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等多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等。《意见》还对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样式、内容作出规范,并将有关法律条款摘录附注。为切实推动健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体系,《意见》明确了党委政法委、法院、教育、民政、司法、卫健、妇联、妇儿工委等八个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如规定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情况及时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和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派出所共同查访,或者单独进行查访,基层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助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合力做实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近年来,公安机关将反家庭暴力工作作为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家暴警情处置、协同开展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推动综合施策、源头治理。仅2023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全国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9.8万份,有效发挥了告诫制度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警示器”“缓冲阀”作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官网蜀黍家加绒通勤裤二代干部翻领夹克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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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安机关最新部署!

“冬季行动”开展以来多地公安机关迅速掀起行动热潮一体推进打防管控建各项措施有效维护了政治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2024年12月9日